借貸人失聯該怎么追償?
1、借貸人失聯出借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進行追償,人民法院判決之后可以申請執行接待人的財產;如果下落不明滿二年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然后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清償債務。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規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借貸人不還款擔保人要承擔多久?
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如果有約定保證期限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而保證期間從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