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 再融資如同其字面理解,就是再此融資的意思。在原理上產生的原因主要是資產和負債的時間長度不匹配。說白了就是不斷地通過短期融資募集資金然后進行長期項目投資。
再融資債券和置換債券的區別
置換債券是政府以前有債務,目前還未償還的,是政府的存量債務;然后再以政府的名義發債,將募集到的資金用來償還即將到期的存量債務。再融資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準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償還到期地方政府債券而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即“借新還舊”債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二十八條 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收支范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