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序有哪些?
1、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序有協商、投訴、仲裁、訴訟。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無法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舉報后仍存在爭議,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進行仲裁。
2、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是什么?
1、勞動爭議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的,與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等勞動事項相關的爭議。對于勞動爭議有四種解決方式,其處理程序如何本文為你詳細介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根據這一規定,我國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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