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破產案件訴訟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申請費等費用。作為債權人要申請債務人破產,按照規定破產案件法院是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收取訴訟費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破產案件的擔保人保證期限
一般是到期后兩年,這兩年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擔保實效;一般都會主張,主張后轉為訴訟時效。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三、破產案件一般多久結案
破產案件結案時間看情況:
1.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即法院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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