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爆炸物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哪些?
1、觸犯本罪的,一般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達到嚴重程度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搶奪國家機關人員,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等危險物質罪認定有哪些?
1、本罪與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界限
在本法規定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之前,司法實踐中常常碰到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是按搶劫罪還是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定罪處罰的分歧意見。搶劫和搶奪是不同的概念,一方面,二者在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后者是行為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另一方面,二者的法定刑不同。前者最低刑是 10年有期徒刑,最高刑是死刑,而后者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只有情節嚴重的,才可判處死刑。
2、注意區分本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與故意殺人罪,是兩個性質不同的犯罪。但它們之間有一定的聯系,主要表現在:
(1)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雖然主要侵犯的是公共安全,但同時又侵犯了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而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權利。因此,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犯罪客體與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客體間存在包容關系。
(2)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罪的行為方式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殺人罪的行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為方式上,二者之間也存在交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