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被告不出庭怎么辦?
民事訴訟被告不出庭處理如下:
1、拘傳,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至于其中的過程,原告完全可以根據法官的要求進行,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向法官詢問如何進行,法官主導著訴訟進行的具體程序,法官有闡明有關訴訟程序問題的義務,當事人只需按法官的要求去做就可以;
2、缺席判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開完庭以后,原告只需等待法院的裁判結果。有了結果之后,法院會依法向當事人雙方送達及告知有關結果和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民事訴訟被告不出庭后果嚴重嗎?
民事訴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比較嚴重的,作為被告,如果在法院開庭時不出庭,就放棄了答辯和對原告進行反訴的權利,也失去了與原告進行調解的機會,對被告是不利的。被告在民事訴訟中拒不出庭的后果還是很嚴重的,因為被告方拒不出庭就等于自動放棄了答辯權,也沒有辦法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而且,被告不出庭也不影響法院的審理工作,法院對被告送達傳票以后被告方還是不出庭的,法院可缺席審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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