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手房過戶費由誰承擔責任
二手房過戶費由買賣雙方承擔責任。
買家需繳納房款1.5%的契稅、0.05%的印花稅、交易費、測繪費、權屬登記費、取證費;賣家需繳納交易費、房款0.05%的印花稅、差價5.6%(房產證未滿2年)的增值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個人所得稅等。
法律依據
《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二、
二手房過戶的程序
,二手房過戶流程有:
1.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交付首付款;
2.到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類稅費;
3.取得房產估價與稅費明細,確認完稅領取過戶回執。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三、
二手房過戶需要的材料
二手房買賣過戶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
2.過戶登記申請書;
3.二手房買賣合同;
4.房屋產權證;
5.房屋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6.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