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個體工商戶是一個人的企業,且是無限責任,其家庭財產對企業負有連帶責任。嚴格意義上講,個體工商戶不能算企業,只是經營的一種手段或方式。私營企業可以是一個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是股份制公司。這類企業按股東投資承擔責任,并據此享受利益和權利。
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如下:
(一)兩者法律形式不一樣。其中個體工商戶為自然人,而私營企業為企業法人;
(二)兩者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個體工商戶對債務負無限責任。私營有限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私營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三)兩者規模不同。一般而言,私營企業的規模,普遍比個體工商戶大,注冊資本也普遍比個體工商戶多。
(四)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征:
1、 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國家機關干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 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
3、 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二、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有什么區別
民營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從本質上說二者沒有什么區別。有一種說法認為私營企業泛指除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外所有私營企業;民營企業是指規模比較大的私營企業。
三、私營企業與民營企業的概念
(一)私營企業:
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企業是一個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頒布),在該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
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該條例在界定了私營企業的概念后,同時描述了私營企業的特征,這包括:
1、 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
2、 企業存在雇傭勞動關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 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該條例又規定了私營企業的類型,第六條 私營企業分為以下三種:
(1) 獨資企業;
(2) 合伙企業;
(3) 有限責任公司。
(二)民營企業:
是指在中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民營是一個非國有國營的概念,即凡是非國有國營的都可以稱為民營。民營不等于私營,在我國現實條件下,民營經濟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外資經濟、鄉鎮企業、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制中國家不控股的企業以及國有民營企業。
標簽: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區別 私營企業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