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抵扣增值稅是需要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每年的抵扣比例也都是不一樣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依據是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行的,當我們在購入動產或者不動產的時候,是需要進行記錄的。
一、固定資產如何抵扣增值稅
固定資產如何抵扣增值稅,營改增后,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二、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依據
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依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三、固定資產抵扣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固定資產抵扣增值稅的會記分錄有:
購入動產
借:固定資產 買價+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發票上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
購入不動產
借:固定資產 買價+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發票上的金額*60%
——待抵扣進項稅額 發票上的金額*40%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