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家暴離婚孩子歸誰
(一)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幾天左右就可以辦好。
(二)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未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
(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著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四)依照法律規定,有家庭暴力時,受害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家暴方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且在分財產綜合考慮,適當照顧受害方!
二、
家暴離婚時能索要損害賠償嗎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離婚是可以得到賠償的,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賠償精神損失和賠償其他損失。
(一)賠償精神損害。
夫妻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權要求的損害賠償,不僅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二)賠償其他損失。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有被扶養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中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三、
家暴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家暴離婚協議書的寫法:
第一,標題離婚協議書。
第二,當事人信息。
第三,雙方結婚登記的基本信息以及離婚的意思表示。
第四,協議的具體內容。
第五,尾部寫申明,最后簽章。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