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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朱,欠的租金我帶來了,你快讓陳法官給我解除保全吧!”2024年9月24日上午,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葉某主動來到西峽法院雙龍法庭履行調解義務,該起案件得以案結事了。
被告葉某在2021年承包修建欒西高速雙龍—西峽段時,租賃原告朱某的吊車,產生租賃費40000元。原告朱某某多次向被告催要租賃費,被告在支付了22000元后,下欠18000元未支付,朱某見多次催要無果,便來到雙龍法庭尋求幫助。
雙龍法庭庭長陳濤詳細聽取了朱某的陳述并審查了相關證據,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得知被告正在鄰縣承包工程。為了查清被告的清償能力,防止被告轉移財產,切實保障原告訴權的實現,法官引導原告朱某申請對被告名下財產進行訴前保全。
采取保全措施后,陳法官第一時間與被告取得了聯系,被告對拖欠租賃費并無異議,只是因為錢都投在工程里面暫時無法支付,但現在賬戶被保全,不僅生活不便而且影響到工程的進度,懇請法院解除保全。法官向被告釋明了拖欠費用要承擔的法律成本及后果,告誡其只有盡快付清租金,原告才會申請解除保全,并考慮了被告的情況,約定原被告進行網上調解。
調解當天,法官援引相似案例,“法、理、情”并用幫助被告樹立誠信意識、規則意識,同時也引導雙方要換位思考,相互體諒。最終,在法官耐心的調解下,兩人就租賃費達成一致意見,葉某在10月30日前支付朱某吊車租賃費18000元,原告自愿承擔了訴訟費和保全費,法庭為雙方出具了調解書。調解之后,葉某一直積極的籌措款項,這才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西峽法院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的辦案理念,對一些涉案標的小、法律關系明確的民商事案件,積極引導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以保促調,以多元化解紛方式,高效率化解矛盾糾紛,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供稿:王晶雅)
標簽: 西峽法院 訴前保全促調解案結事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