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代碼17172是什么意思?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交通違法代碼17172是指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對于交通違法代碼17172會給予違法扣分12分,罰款200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第一款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九十五條第一款 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如何認定交通違法代碼?
交通違法代碼由四位數字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則進行分類,排列順序從左到右依次為一位行為分類代碼,一位計分分類代碼,后兩位為數字順序碼。
第一位:行為分類代碼,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處的分類代碼;
第二位:記分分類代碼,表示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分類代碼;
第三、四位:順序碼,表示在同一行為分類中出現的行為的順序碼。例如:1303——“1”表示機動車行為,第2個數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這一類里的第三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