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單獨立戶嗎?
律師解析:
離婚了戶口可以獨立。具體按照公安機關的政策規定辦理分戶手續。因為夫妻倆離婚后,就分屬不同家庭,一方可以申請辦理分戶手續。憑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分戶手續,重新辦理戶口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女方離婚可以單獨立戶要辦什么手續?
律師解析: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