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做偽證怎么辦?
民事偽證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訴訟中,偽證者觸犯了刑法307條的幫助偽造證據罪或妨害作證罪等。
刑法30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條法律外延廣闊無限,幾乎為開放性法律條款,可用于制裁民事訴訟中任何形式的偽證行為。
通常人們所說的民事偽證罪主要就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的罪名。不少法院已依據刑法307條成功地定罪了民事偽證嫌疑犯。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做偽證如何處理?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做偽證,對于當事人來說侵犯的是當事人的訴權。對于侵犯訴權的行為,目前在我國屬于不可訴,只能向法院反映,按照擾亂訴訟秩序,依據程序法規定處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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