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能起訴虛假訴訟嗎
可以起訴別人虛假訴訟?!√摷僭V訟是指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峁┨摷僮C據,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它對于國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當事人的人身權利都有嚴重的危害,所以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司法機關都對它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二、
虛假訴訟的量刑問題
根據刑法規定,虛假訴訟罪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作為入罪標準,以“情節嚴重”作為法定刑升檔標準。《解釋》第2條、第3條在明確上述定罪量刑標準時主要把握了三個方面的原則:一是注意懲治犯罪與保護訴權并重。有觀點認為虛假訴訟罪屬于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并被受理立案,就破壞了司法秩序,也就構成了犯罪。我們認為,2015年人民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實行立案登記制以來,簡化了立案流程,便利了群眾訴訟,如果一概不加區分地以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作為入罪標準,則可能不當擴大刑事打擊面,給人民群眾提起民事訴訟造成思想顧慮,不利于依法保護訴權。因此,《解釋》把握人民法院立案后采取保全措施、開庭審理或者作出裁判文書等重要程序節點作為入罪標準。二是注意刑事處罰與司法處罰合理銜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規定,對于虛假訴訟行為,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解釋》在明確入罪標準時避免以行為入罪架空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司法處罰留有空間,形成刑事處罰與司法處罰合理銜接的層次關系 三是注意“妨害司法秩序”與“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在統一。在虛假訴訟罪中,“妨害司法秩序”與“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兩種構罪要件既表現為并列關系,也是內在統一的,兩者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交叉重合關系,很難完全割裂或截然分開。因此,《解釋》在入罪標準中對上述兩種構罪要件一并作出規定,同時注意體現入罪標準和法定刑升檔標準之間的對應層次關系?;谏鲜鲈瓌t,《解釋》第2條規定了六項入罪標準,包括致使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或者作出裁判文書、制作財產分配方案、立案執行仲裁裁決和公證債權文書;行為人具有虛假訴訟違法犯罪前科;或者多次實施虛假訴訟行為等情形。《解釋》第3條規定了七項法定刑升檔標準,包括妨害司法秩序情節嚴重和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七種情形。
三、
虛假訴訟的構成要件
第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指以虛假事實為根據,依照民事訴訟法想法院提起訴訟。常見的情形是,通過偽造書證、物證,或者雙方惡意串通提起民事訴訟。在刑事自訴、行政訴訟中以捏造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虛假刑事自訴或者行政訴訟的,不成立本罪。
第二,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是本罪的結果要件。
第三,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并不限于嚴重侵害他人財產,使他人成為民事訴訟被告而卷入訴訟過程的,就可以認定為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本罪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