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委托書委托期限
1、委托授權書里都會寫明有效期的,像身份證一樣,逾期則無效;
2、委托授權書里都會有注明:(本委托書的有效期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二、刑事辯護委托書怎么寫
委托人x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特聘請xx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師。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偵查終結止。
委托人:受委托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
(注: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偵查機關一份)。
三、辯護人的范圍是什么
刑訴法第32條:“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最高法院《解釋》第33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
(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律師法》第13條規定:“國家機關的現職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期間,不得執業。”該法第36條規定:“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