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員工開除法律規定有哪些條件
員工開除法律規定有的條件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
被開除是當場給工資嗎
被開除是當場給工資。公司在辭退員工的同時一般應該立即發放工資的,準確點來說是在員工離職之前一次性給員工支付所有的工資,即便是因為員工自身的過錯被辭退的,除非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的過錯給公司造成了實質經濟損失,否則不能無故克扣員工的工資。找法網提醒您,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三、
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仲裁申請書
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如下:
1.要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等。
2.寫明申請事項。支付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
3.寫明事實和理由,應敘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別是要把引發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還有何時入職、做什么工作、約定工資。應敘述的全面而又簡潔。
4.然后寫結束語和呈文對象。
5.最后落款,即申請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寫簽名按上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