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是否能轉回?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能轉回。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差異帶來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減值時,借記“所得稅費用”,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
減值恢復時,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貸記“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的一般原則包括哪些內容?
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差異的,在估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該可抵扣暫時差異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對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投相關的可抵扣暫時差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一是暫時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轉回;二是未來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
(2)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應視同可抵扣暫時異處理。在預計可利用未彌補虧損或稅款抵減的未來期間內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除準則中規定不予確認的情況外,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確認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與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確認條件與可抵扣暫時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相同。
(3)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的合并中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可抵扣暫時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并調整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