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暴情節較輕的情況?
有家暴的行為存在,并未給受害者造成身體損傷的,屬于家暴情節較輕。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一般情況下,分為輕微暴力、一般暴力、嚴重暴力和極端暴力。
對于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但公安機關會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其中,告誡書中包括了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對于家庭暴力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于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長期實施家庭暴力構成虐待的案件和受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及時將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一旦遭遇家庭暴力,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身體受到傷害時,應當及時去醫院就診,出具傷情鑒定報告。
被家暴了怎么辦離婚?
1、寫離婚起訴狀;
2、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3、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構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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