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上市這些條件都必須滿足,不可或缺。
一、公司的股票要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需要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標簽: 公司上市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