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醫療事故應該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二、發生醫療事故醫生要賠償嗎
發生醫療事故醫生一般不需要賠錢,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醫務人員可能要受到刑事或者行政處罰。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三、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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