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的范先生和軒女士向記者反映,他們在新鄭市龍湖鎮維也納湖畔小區購買的房子,當時承諾的是零首付購房,可以現在開發商反悔,向他們催討30萬元的首付款。怎么回事呢?
范先生告訴記者,他是2016年一月購買的房子,當時售樓部告訴他是零首付,交了3萬元辦理的按揭,貸款了71萬元,現在月供已經還了快三年了,開發商卻說他沒有交首付,問他要首付款。
軒女士告訴記者,去年開發商跑到她家問她要30萬元的首付款,當時市場價是八九千每平米,但是軒女士合同上簽訂的是一萬二千元每平米。
隨后記者跟隨范先生和軒女士一起來到新鄭市龍湖鎮維也納湖畔售樓中心了解情況。
售樓中心負責人表示,他落實到合同上的款項與范先生和軒女士實際交的款項不一致,欠了30%,由于款項沒有交齊,所以肯定不會交房。
記者:零首付和業主解釋一下吧。
負責人:我們沒有零首付啊。
記者:當初你們的工作人員是否跟業主承諾過30%不收了,屬于零首付。
負責人:具體是哪一個工作人員跟你們說的?我們公司拒絕口頭承諾,2016年一月買房子的時候我們三個都不在這里上班,當時誰承諾的的零首付,肯定不是出自我們三人之口。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零首付購房是國家相關政策不允許的。
范先生:其他業主購房時的房價是6400元每平米,而我的是8840元每平米,我比別人多交2400多元,同樣的房子,同樣的洋房,兩棟樓也是挨著的。如果我簽合同的時候你說還要交首付,誰還簽這個合同啊?
負責人:他那個房子我沒有見,現在我沒辦法給你說2016年的房價是怎么定的。首先我們以合同為準,合同上多少錢,你說你們交了,我們說你們沒交,咱擺證據。你說你交了,如果有轉賬憑證,付款記錄那就是交了,如果沒有就是沒有交。
記者了解到涉及零首付的業主目前有八十多戶。
負責人最終表示這件事情只能向公司匯報,看客戶什么時間能把錢補上,畢竟他不是公司高層決定不了。
于是記者跟隨范先生和軒女士來到新鄭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中心了解情況,但是這里的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稱他們管不了,讓去工商局。
軒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去年都來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中心反映情況了,但是他們不管,不解決,軒女士最終表示如果下一步不解決問題他們只能起訴房管局和開發商了。
看著是餡餅卻掉進了陷阱里,明明當初的宣傳憑據仍然在,如今卻不認賬了,希望開發商主動與業主溝通對接,妥善解決。
標簽: 新鄭市龍湖鎮維也納湖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