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勵四類型總部企業落戶 房地產企業不納入范圍
根據《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海南將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企業、綜合型(區域型)總部企業、高成長型總部企業和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企業四種類型的總部企業落戶,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將不納入總部企業認定范圍。
這是記者20日在海南省政府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發布會就促進海南省總部經濟發展發布了有關文件。
四種總部企業類型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要求是由境外注冊的母公司在海南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4億美元;綜合型(區域型)總部細分3個行業標準,分別是旅游業、現代服務業等第三產業類總部企業的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2000萬元,高新技術產業等第二產業類總部的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5億元、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3000萬元,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第一產業類總部的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地方財力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高成長型總部,對地方財力貢獻定為不低于800萬元,同時對核心技術、研發經費等方面有所規定;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此類別對財力貢獻沒有具體要求。
據了解,考慮到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不納入總部企業認定范圍。
根據《認定辦法》,在認定程序上,由申請企業向注冊地市縣政府的總部經濟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報市政府實施認定。最后報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實施備案,省聯席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并頒發認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