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法院為我們考慮得這么周全,讓我們這么快就領到了全部退款和賠款。”2019年最后一天,鐘先生在遭遇“錢給出去,房沒買著”的尷尬8年之后,終于在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高興地領到了84萬余元的退款和賠款。
近3個月來,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對這起涉及10余名購房者與開發商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不懈調解,在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還通過調解審查和風險預警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開發商易主房價上漲
新老開發商欲解除合同
2011年,鐘先生等10余人預付了20余萬元的認購款給開發商某冠公司,認購位于清溪鎮“某灣花園”的房屋,并簽訂了《住宅使用權轉讓協議》。可多年過去,開發商卻遲遲不交樓,而這幾年房價也漲了。
2017年初,鐘先生等購房者發現他們認購的“某灣花園”變成了“某灣公館”,開發商也由某冠公司變成了某業公司。原來,開發商某冠公司資金不足,將項目的開發權轉讓給了某業公司。鐘先生等人遂與某業公司進行溝通。
某冠公司及某業公司的股東之一某富公司共同與鐘先生等人簽訂了《住宅使用協議書》,約定因開發主體變更,某富公司愿意承擔并履行某冠公司與鐘先生等人簽訂的《住宅使用權轉讓協議》,由某富公司補足鐘先生等人與某業公司簽訂房屋購買合同時的房屋差價部分給某業公司,某冠公司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但讓鐘先生等人沒想到的是,協議書簽訂沒多久,他們就被告上了法庭。先是某冠公司向東莞第三法院清溪法庭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與他們簽訂的《住宅使用權轉讓協議》無效或解除該協議,但未獲法院支持。
2019年7月,某富公司又起訴到清溪法庭,再次請求判令解除協議并退回購房款給鐘先生等人。
法庭嚴把調解審查關
向當事人發風險預警
鑒于雙方糾紛已長達數年,始終未得到有效解決,且涉及眾多購房者,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收案后啟動訴前聯調機制,委派法庭特邀調解員、清溪鎮司法局工作人員先行調解這批系列案。
2019年10月,在特邀調解員的努力下,某富公司、某冠公司與鐘先生等10名購房者達成初步調解意向,由兩公司分兩期退款及補償差價,每位原購房者可獲退回的已付款20余萬元及補償的差價損失62萬元至80萬元不等。
之后,清溪法庭專職調解法官對該調解方案進行審查,結合某冠公司此前的涉案情況及向政府、當事人等多方進行調查后的反饋,法官評估認為,以某富公司、某冠公司目前的經營情況,短期內支付近千萬元的能力堪憂。而鐘先生等人一旦簽署調解協議,就意味著雙方協議解除,開發商可不再受此約束而合法地處置現有房產,若其無力按照協議支付款項,購房者將難以受償,極有可能再引發執行案件。
為了更好地維護原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清溪法庭向鐘先生等人發出風險預警,向其闡明利弊,提醒其審慎簽訂調解協議。同時要求某富公司、某冠公司在一定期限內提供履約保障方案,否則將及時對這批案件進行立案,轉入訴訟程序。
經多次敦促,某富公司、某冠公司拿出履約誠意和保障,組織雙方進行協商并調整調解方案,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某富公司、某冠公司將兩期調解款項匯入法院賬號,到位后調解協議才生效,若有任一期未足額支付,則案件轉入立案程序。
調解協議簽訂后,某富公司、某冠公司積極籌措資金,于2019年12月30日將930多萬元調解款項匯至法院賬戶。第二天,鐘先生等10名原購房者到法庭辦理領款手續,順利領取了款項。
建調解審查機制 鏟案件后顧之憂
據清溪法庭庭長文及雙介紹,自2019年以來,該法庭建立了一套嚴謹的調解審查機制,確保每宗案件的當事人都能通過調解實實在在地解決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一旦雙方當事人初步達成調解意向,我們會立即啟動風險評估機制,對調解方案進行全面審查,詳細了解當事人的履約能力等。如發現問題,將立即向當事人發出預警,并提出完善建議。”文及雙說,這種做法不僅能確保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還可避免案件因當事人沒有如期履行而進入到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使矛盾進一步激化,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劉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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