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鎮江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獎勵實施方案》。這是繼頒布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新規后,我市對《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進一步貫徹落實,也是對企業“真金白銀”的扶持。
根據獎勵實施方案,在建筑業產值提升、市場開拓、資質晉升、項目創優和科技進步等五個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建筑企業可獲得獎勵。
年度完成建筑業產值10億元以上、且增幅超過10%的建筑業企業,每增加1億元獎勵企業1萬元,最高獎勵20萬元。
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注冊地外年完成施工產值超5億元部分,每增加1億元獎勵企業1萬元,最高獎勵10萬元;專業承包企業在注冊地外年完成施工產值超1億元部分,每增加1000萬元的獎勵企業1萬元,最高獎勵5萬元。
企業由總承包一級晉升為特級的最高獎勵100萬元,由總承包二級晉升為一級的最高獎勵20萬元。
主創“魯班獎”的最高獎勵50萬元,參建的最高獎勵20萬元;主創房建項目“國家優質工程獎”和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的最高獎勵30萬元;主創國優專業工程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中國鋼結構金獎、中國安裝工程優質獎“中國安裝之星”)、省“揚子杯”的最高獎勵10萬元。
對獲得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在完成單位中排名前三的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對獲得省建設科技創新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在完成單位中排名前三的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對新建成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最高獎勵20萬元、10萬元。
本方案適用范圍為鎮江市區,包括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經開區和高新區。
市住建局建筑市場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相較此前的獎勵政策,稅收不再是獎勵指標,首次將企業在市外完成的產值納入獎勵范圍,主要是鼓勵建筑企業“走出去”,更好地開拓外埠市場。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