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財政廳會同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制定印發《青海省濕地恢復費征收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了青海濕地恢復費征收范圍、主體及繳納標準,為征收濕地恢復費提供了政策依據,力促實現不占少占濕地、落實濕地總量管控目標,推動濕地保護提質增效。
截至目前,青海共有重要濕地32處,其中含青海湖鳥島、扎陵湖、鄂陵湖、隆寶灘4處國際重要濕地,曲麻萊德曲源、澤庫澤曲、烏蘭都蘭湖3處國家重要濕地,均納入征收范圍。
根據《實施細則》,占用重要濕地中沼澤地的,繳納標準為400元/平方米;占用沼澤草地、森林沼澤、內陸灘涂的,繳納標準為300元/平方米;占用其他重要濕地的,繳納標準為200元/平方米;占用泥炭沼澤濕地的,繳納標準按照上述地類繳納標準的3倍執行。(記者邢生祥)
標簽: 青海規范濕地恢復費征收管理 青海省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