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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成都10月15日電 (記者 劉忠俊)記者10月15日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獲悉,該市正式印發《成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執行,即日起可申請商轉公貸款。據了解,本次政策調整提高了單、雙繳存人最高貸款額度,其中單繳存人60萬元,雙繳存人100萬元,同時取消了原雙繳存人首套二套住房的額度差異,統一執行100萬元的標準。針對多子女家庭和“以舊換新”購房上浮貸款額度20%,最高可達120萬元,支持廣大市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力緩解購房壓力。
同時,調整擴大了購房提取支持人員范圍,繳存人2025年年底前在成都新購買住房,本人的父母和子女也可申請提取公積金。家庭互助購房,可減輕購房款籌款壓力,降低購房門檻,幫助青年人、新市民在蓉工作安家。繳存人和配偶在購房五年內可每月申請提取的規定仍繼續執行。以往繳存人若辦理過租房提取,當年則不可以再以購房或還貸的名義申請提取。鑒于繳存人購房時普遍面臨資金緊張的問題,為有效促進租房到購房的平穩過渡,成都公積金中心對提取規定進行了優化調整。同時近12個月的租房提取金額可納入貸款額度計算,提高可貸額度,從提取和貸款兩個方面支持由租轉購。
此次政策取消了成都繳存人在省內異地購房提取時對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限制,適應了區域發展和人員流動的新趨勢,有利于四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助推“四化同步、城鄉融合、五區共興”發展戰略。
與此同時,支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繳存人可將符合條件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階段性支持購房提取代際互助。繳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新購住房的,在規定時間內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優化后的住房公積金政策顯示,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由租轉購。同一個自然年度內,辦理過租房提取的繳存人,還可辦理購房提取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近一年內租房提取金額可納入貸款額度計算。
此外,成都還取消了省內異地購房提取限制。繳存人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新購住房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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