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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上海9月29日電 (記者 陳靜)記者29日獲悉,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把過去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有效政策措施和實踐經驗進行固化入法。修改決定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據悉,2020年4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簡稱:條例),并分別于2021年、2023年作了修正。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方面表示,條例是上海營商環境建設的第一部綜合性、基礎性法規。這次的條例修正,在強化促進國際貿易公共服務、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加強涉企政策制定與清理、完善勞動糾紛解決機制等多方面都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同時更加注重以經營主體感受度為先,在深化包容審慎監管、規范行政檢查行為、提升監管執法效能等方面持續完善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提升執法工作水平。
修改決定共計二十一條,明確推行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部門共享企業年報信息,免于企業重復填報等;同時加強涉企政策制定與清理。根據修改條例,上海將推動做好世行評估體系高水平對標改革。
據悉,修改決定強化促進國際貿易公共服務,要求有關部門建立咨詢服務機制,提供國際經貿規則的政策咨詢、培訓和指導等服務;支持行業協會、國際貿易促進組織等提供相關專業服務。根據修改決定,在提升監管執法效能方面,上海將推進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內容嵌入上海市統一綜合執法系統,為執法人員提供指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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