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民宿近年來的迅速崛起既與市場需求的蓬勃發展密切相關,也與國家層面多維度的引導與支持分不開。從“五位一體、四個全面”的頂層戰略設計,到2013年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文件提出的“看得見山、望得見水、記得住鄉愁”,都為鄉村民宿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2018年8月《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和同年10月《關于促進鄉村旅游轉型升級發展行動方案(2018~2020)》等文件的出臺,明確了鄉村民宿戰略意義和發展使命。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繼續提出,“充分發揮鄉村資源、生態和文化優勢,發展適應城鄉居民需要的休閑旅游、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健康養生、養老服務等產業”,為鄉村民宿的深入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把鄉村作為“大舞臺”
民宿的精髓在于主客共建、共享。在體驗經濟背景下,對于民宿,游客希望獲得的是借由這個特定空間衍生出的氛圍、互動與收獲。簡單地說,“民宿”應該是“民的生活,宿的空間”“宿的形式,民的發展”。民宿應該是看上去很美、住起來很好、玩起來很嗨。
強調“民的生活,宿的空間”是要充分發揮鄉村性在民宿發展中的核心作用,突出鄉村文化、鄉村特色、鄉村關系在民宿發展中的意義和價值,讓民宿真正成為獨具特色的住宿體驗形式。“宿的形式,民的發展”主要是通過民宿這種住宿體驗,不僅帶動民宿主人的發展,而且要帶動鄉村就業、鄉村經濟、鄉村社會、鄉村能力的發展。
作為依托于鄉村的住宿體驗形式,要對鄉村的發展有客觀的認識。一方面,要認識到鄉村是一個整體,而不是可以挑挑揀揀的作品。鄉村的振興離不開建設小康社會、完善社會治理、重塑文化肌理、尊重鄉村居民、提高造血機能和增強意識覺醒等,這些也是推動鄉村民宿更加健康有序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鄉村民宿不僅應該在帶動鄉村新業態發展和周邊經濟復興方面發揮作用,還應該積極致力于吸引越來越多的城里人和原住民回歸。只有這樣,才有利于鄉村在加強對外交流的過程中沉淀與傳承優良傳統,促進整個鄉村社會的進化,把鄉村作為一個“大舞臺”,激活鄉村的空間價值。
民宿發展的困境
民宿的“異軍突起”對于盤活鄉村文化和旅游資源作出了重要貢獻。當下民宿發展仍面臨諸多困境。
一是,業內所稱的“非標”管理與服務是民宿得以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但也因為“非標”帶來很多現實問題,一些時候成了民宿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掣肘。比如,旅游者隱私與安全、衛生以及成熟的配套供給等方面的保障問題。
二是,不少民宿實際上走向了偏精品酒店的發展之路,失去了民宿自身應有的特色。發展民宿的初心就是充分利用網絡的信息傳播能力和共享經濟思想,用閑置的資源解決現實的需求,借由市場蓬勃發展的新需求,讓舊的資源煥發青春,而不是在鄉村空間修建全新的精品酒店;共享經濟理念在鄉村社會的應用,應該是在新的需求和舊的供給之間架設橋梁,而不是在市場上增加跟舊的弱勢供給存在替代性競爭關系的新供給。民宿也應該秉持共享的理念,以凸顯鄉村風光的原真性為核心,為強化游客的旅游原真性體驗提供基礎。
三是,很多鄉村民宿其實是從外部介入到鄉村中的一個個“孤島”,成了城市的“飛地”,一部分鄉村民宿沒有跟鄉村振興密切結合在一起。對于鄉村發展而言,民宿不僅是為了滿足人們對鄉愁的寄托、對綠水青山的追求、對美好田園生活的向往,民宿更應該成為鄉村旅游全域化的重要中介和平臺。民宿要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帶動鄉村的物產、鄉村的生活、鄉村的文化持續發展。民宿也將帶來鄉村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綜合提升、優化。
民宿發展的方向、定位
在鄉村振興的新命題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充分審視鄉村的民宿發展。
第一,民宿要看上去很優雅、住進去很舒服、走出去很豐滿。從視覺上,民宿需直觀且強烈地傳達出藝術氣息,要通過生動有趣的鄉村文化來為民宿添彩,讓民宿從生理的休息空間變為一種有溫度、有故事、有情懷、有藝術的文化休閑空間。在房間配套的要素上,一定要注重品質化的塑造,讓顧客切身體會到鄉村帶給人的放松感與舒適感。此外,還需要注重民宿內部和外部的協調。不僅是關起窗戶、關起門之后民宿內部的“小世界”非常棒,還需兼顧打開窗戶后外部世界的產品設計、活動安排豐滿才行,要通過其他消費元素的支撐以及周邊旅游產品的融合,滿足消費者到周邊“走一走、看一看”的休閑需要。
第二,民宿需有“潤物細無聲”的持續發展。應該用內容生產來豐富和拓展民宿的深度和廣度。市場上出現了很多“網紅”民宿,短時間內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但如果只有“網紅”標簽,而不去重視“標簽”背后的意義以及具體的產品建設,就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不能寄希望于“網紅”民宿的轟動效應長期帶動鄉村振興和鄉村旅游,所以除了“網紅”民宿,還需要有更多大眾化的、平實的民宿做支撐。
第三,民宿規?;c民宿鄉村化要協調發展。受制于鄉村的客觀原因,要通過打造若干個民宿共同集聚的空間,以集聚效應帶動民宿個體品牌的形成,然后通過連鎖、加盟等方式來擴大區域范圍,提升影響力和知名度,推進民宿的品牌化。之所以要鄉村化發展,是因為作為以鄉村為空間依托的住宿形態,民宿需要融入鄉村的整體環境,實現反哺鄉村的功能。民宿的鄉村化發展不應該只重視外來旅游者,更需要關注地方鄉村居民,要充分考慮到鄉村居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考慮到民宿以及民宿設施的“主客共享”,需要考慮到民宿的社會責任,考慮更多地利用鄉村的供給來服務于民宿客人的消費需求。民宿的鄉村化還需注意避免出現破壞鄉村生態環境、損害鄉村居民利益、資源和福利分配不均等問題。
第四,民宿不應只是產品意義上的民宿,更應是平臺意義上的民宿。民宿的發展大體可以分為功能的民宿、體驗的民宿和平臺的民宿。功能的民宿主要立足于異地、短時的住宿解決方案;體驗的民宿則注重文化、主題、氛圍的營造,重視主客之間的接觸、交流、收獲;平臺的民宿則注重民宿在鄉村旅游和鄉村振興中作為全域旅游產品組合與消費行為實現的中介和連接。民宿有條件成為串聯游客在鄉村停留期間的一系列消費行為的“樞紐”,通過民宿將周邊鄉村的供給和游客需求建立連接,包括食材與服務的本地化;有條件幫助建立起外來游客與本地居民之間(尤其是城市孩子與鄉村孩子之間)的社會交流平臺,以民宿切入把當地村民帶入現代化進程。對于鄉村發展而言,只是停留在挖掘游客來鄉村民宿住宿期間的消費也是不夠的,游客離開了鄉村還持續購買鄉村的供給,才是鄉村發展的要緊之處。因此,民宿也應該是將游客吸引到鄉村現場體驗鄉村物產的體驗式購物平臺,將民宿作為現場體驗和離場購物轉換的平臺。
全域旅游發展離不開文旅融合的新動能,離不開民宿發展的鄉村空間;民宿發展離不開全域旅游發展的新定位,離不開文旅融合的深刻理解;文旅融合離不開全域旅游發展的新理念,離不開民宿發展的沉浸式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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