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此次案件中有3個被告,分別為被告一:深圳市華佳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市華盛業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三: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為中原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案由為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
判決為,被告華佳業向原告中原地產支付轉介服務費869.13萬元及利息(利息以869.13萬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8年10月18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2、被告華盛業對被告華佳業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被告華業資本對被告華盛業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73506.8元,保全費5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負擔。
華業資本表示,上述判決系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本公司不服該判決,經研究決定上訴,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的影響尚不能確定。
標簽: 中原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