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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了一項關于規范住宅物業管理收費的通知。這項通知取消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和裝飾裝修管理保證金,并將居民生活垃圾納入到物業服務統一管理。根據通知,從8月21日起,物業服務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如果小區物業服務費中已經包含了生活垃圾清運費,物業服務人就不能再重復收取這項費用。對于未包含生活垃圾清運費的小區,物業服務人可以收取此項費用。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費為每戶每年30元,收費標準由政府制定,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
除了生活垃圾費,通知還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室內裝修管理服務費、保證金或押金。以往,業主在裝修過程中常常需要向物業公司繳納這些費用,以確保按照相關規定和施工標準進行裝修,保護小區其他住戶和公共區域不受損害。然而,由于收費標準和監管政策的欠缺,業主在裝修過程中一直面臨著裝修管理服務費過高和裝修押金退還難等問題。取消這些費用可以減輕業主的經濟負擔,特別是對于那些已經承擔了房屋首付和貸款的購房者來說,還可以促進家裝家居消費。
然而,同時也需要提醒業主們在裝修過程中要文明裝修,提高裝修守法意識。此外,通知還強調物業服務人應當加強對共有部分的巡視檢查,不得以不收費為由不履行義務。這項新政策的實施將有助于改善物業管理的規范性和透明度,為業主提供更好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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