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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發布了一份通知,針對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收費進行進一步規范。根據通知,物業服務人自8月21日起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如果物業服務收費中包含了生活垃圾清運費,物業服務人也不得重復收取該費用;如果費用中沒有包含,可以按照政府定價標準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的標準是每戶每年30元,這個標準必須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此外,物業服務人也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室內裝修管理服務費和裝修保證金(包括裝修押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的相關負責人介紹稱,很多業主對居民生活垃圾的收費標準和內容不了解,導致物業服務人在收費時會遇到業主拒交或者重復收取的情況,引發矛盾。此外,室內裝修管理服務費過高以及裝修保證金難以退還一直是人們反映較多的問題。通知要求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人的監督,強化執法力度。物業服務行業黨委也要在黨建方面引領行業治理,督促物業服務人主動落實要求,否則將予以通報。同時,物業服務人還應加強對共有部分拆除和改造的巡視檢查,不能以不收費為借口不履行義務。該政策的出臺一方面加強了對物業服務行為的規范,保護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權益;另一方面,禁止物業收取室內裝修費和保證金能減輕業主在裝修過程中的經濟負擔,特別是對于已經承擔了首付和貸款的購房者來說,還可以促進家裝家居消費。此外,取消收取裝修保證金也明確了對公共區域恢復和維護的責任,法律追責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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