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最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了一項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收費標準。根據通知,自8月21日起,物業服務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此外,如果物業服務費中包含生活垃圾清運費,物業服務人也不得重復收取該費用;如果費用沒有包含在內,可以按照政府定價標準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的標準為每戶每年30元,并且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明顯位置公示。
此外,通知還規定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也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室內裝飾裝修保證金(包括裝修押金)。該通知的出臺是基于許多業主對居民生活垃圾收費標準和內容的不了解,以及在物業收取相關費用時存在的業主拒交或重復收取的問題。此外,高額的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和裝修保證金的退還問題也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為了確保通知得到有效執行,通知要求各區住建房管部門應加強對物業服務人的指導監督,并加大執法力度。同時,物業服務行業黨委也應加強黨建工作,引導物業服務人主動履行相關要求,對于拒不執行的物業服務人要進行通報。
專家認為,這項政策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行為,保護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權益。取消收取室內裝修管理費和保證金將減輕業主在裝修過程中的經濟負擔,尤其對于那些承擔了首付和貸款的剛需購房者來說,將促進家裝家居消費。此外,取消裝修保證金的收取也明確了對于公共區域的恢復和維護責任,法律追責也更加清晰明確。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