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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發布了一項通知,針對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收費進行了進一步規范。根據通知,自8月21日起,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對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中已包含生活垃圾清運費的情況,物業服務人也不得重復收取。如果費用標準中未包含生活垃圾清運費,物業服務人可以按照政府定價標準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的標準為每戶每年30元,并且該標準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明顯位置公示。
通知還規定,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也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保證金(包括裝修押金)。此前,關于物業服務不規范、收費混亂等問題,市民投訴較多。許多業主對生活垃圾收費的標準和內容并不了解,在物業服務人向他們收費時,常常出現拒交或被重復收費的情況,從而引發了業主和物業服務人之間的矛盾。同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高昂,裝修保證金退還困難一直是市民反映較多的問題。
新通知要求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人的指導監督,并加大執法力度。同時,物業服務行業黨委應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引導和督促物業服務人主動履行相關要求。對于拒不落實要求的物業服務人,各物業服務行業黨委應當進行通報。此外,物業服務人還應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部分的巡視和檢查,不能以不收費為理由不履行義務。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在物業收費問題上,企業和業主往往容易產生糾紛。特別是重點物業企業應明確收費標準,防止出現各類糾紛和隱患。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應注重嚴格執行收費標準,盡量減輕業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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