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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最近發布了一項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收費。根據通知要求,物業服務人員不得向業主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如果物業服務費中已包含了生活垃圾清運費,物業服務人員不得重復收取該費用;如果費用未包含在內,物業可以按照政府定價標準收取。標準收費為每年每戶30元,并且必須在物業管理區域明顯位置公示。此外,通知還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員不得向業主收取或變相收取室內裝修管理服務費和裝修保證金。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這是為了解決群眾普遍反映的物業服務不規范、亂收費等問題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該加強對物業服務人員的指導和監督,加大執法力度。與此同時,物業服務人員還應加強對公共區域的巡視檢查,不得以不收費為借口而不履行職責。這項規定旨在保護業主的權益,確保物業管理項目的正常運行和規范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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