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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了一項新通知,為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遷往雄安新區的職工提供了更加便利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根據該通知,職工在雄安新區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以購房支出為限。對于在雄安新區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以實際房租支出為限。為了進一步支持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租房消費,該通知還提出了一系列優化政策。首先,提高了租房提取額度,對于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家庭,每人每月可以提取最高2000元的住房公積金。其次,對于符合國家人口生育政策、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職工家庭,自幼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內,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租。此外,針對職工家庭因配租集體租賃住房或政策性租賃住房需躉交房租的情況,可以向資金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此外,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機構可以向資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可以按照職工委托授權,定期扣劃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房租。除了雄安新區和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政策變動,該通知還提到了職工在北京市外購買自住住房的情況。職工可以向資金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也可以通過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跨省通辦”窗口提出申請。對于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發生2次及以上交易的情況,職工可以憑購房證明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多名非家庭成員關系的職工購買同一套住房的情況下,其中1名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通知還強調了對于騙提套取行為的嚴查,一旦發現存在騙提套取行為,將終止提取行為并要求職工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所提金額,同時還會嚴重影響職工及其單位的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結果。這一系列政策的出臺,旨在促進合理購房提取,為職工提供更多的購房和租房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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