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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對于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遷往雄安新區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提供了便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在雄安新區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以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以購房支出為限。對于在雄安新區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以實際房租支出為限。對于遷往其他地區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也可以參照相同政策提取住房公積金。另外,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租房消費方面,通知提出了一些優化措施。職工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積金可以按月提取,提取額度為每人每月2000元。同時,對于多子女家庭租房支付能力的提高,符合國家人口生育政策,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職工家庭,在幼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內,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租。此外,還提供了更多的租房提取方式,包括配租集體租賃住房或政策性租賃住房需躉交房租的職工家庭,可以向資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機構也可以向資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請,按職工委托授權,定期扣劃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房租。通知還提出了促進合理購房提取的政策,職工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戶籍地或戶籍地所在省份的省會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為了加強對騙提套取行為的審核力度,通知表示將嚴厲懲罰違規提取行為,包括終止提取行為并要求職工退回所提金額,嚴重影響職工及單位的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結果。這些措施將進一步促進雄安新區的房地產市場發展,為職工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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