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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通知旨在充分保障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遷往雄安新區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的提取需求。在雄安新區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按季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以購房支出為限;在雄安新區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以房租實際支出為限。此外,疏解到其他地區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也可以參照上述政策進行提取。
通知還提到,為支持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租房的職工,優化了租房提取頻次和額度。職工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而多子女家庭租房支付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同時,職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每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2000元。
為了進一步促進合理購房提取,職工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戶籍地或戶籍地所在省份的省會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也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對于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發生2次以上交易的情況,職工憑購房證明材料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多名非家庭成員關系的職工購買同一套住房的,其中1名職工也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為了防范和懲戒違規提取行為,通知加大了審核力度。資金中心將深入實施提取業務告知承諾制,同時要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支出時必須真實自住。發現虛構購房行為、同一住房頻繁交易以及租房提取金額超出正常水平等可疑情形時,職工需要提供實際居住證明、交易資金轉賬流水等材料進行核實。
對于違規提取行為,通知明確了懲戒措施。資金中心將終止違規提取行為并要求職工退回所提金額,通報其所在單位,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并限制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業務。同時,將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對于房屋中介機構教唆或協助職工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也將限制其代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并通報有關管理部門。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這項通知的發布將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范提取行為,為新市民解決基本住房問題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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