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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了一項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提取行為,并促進合理購房。根據通知,由于北京市進行非首都功能疏解并遷往雄安新區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包括中央企業)將可以享受“零材料”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待遇。對于在雄安新區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他們可以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以購房支出為限。而對于在雄安新區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他們可以按月份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以實際房租支出為限。
此外,其他地區遷往雄安新區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也可以參照上述政策來提取住房公積金。對于將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職工,他們可以按月份提取住房公積金。對于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沒有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家庭,每人每月最多可以提取2000元的住房公積金。符合國家人口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職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沒有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情況下,自幼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年內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租。對于需要支付配租集體租賃住房或政策性租賃住房的職工家庭,他們可以向單位集中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來支付房租。同時,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機構也可以向資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按照職工的委托授權,定期從住房公積金中直接扣款支付房租。
此外,對于在北京市以外的工作地、戶籍地或戶籍地所在省份的省會(首府)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也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向資金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也可以通過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跨省通辦”窗口提出申請。對于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發生2次及以上交易的職工,距離最近一次交易滿12個月的,可以憑購房證明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對于多名非家庭成員關系的職工購買同一套住房的情況,其中一名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這些新政策的出臺將有助于更好地滿足中央國家機關職工的住房需求,促進購房和租房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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