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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晴是一位單身母親,之前擁有一套位于北京東城區的房子。她決定賣掉自己的房子,并用370萬元的房款購買一套更大的房子,計劃與兒子一家人一起生活。然而,兒子和兒媳發生了矛盾,關系變得緊張,最終搬離了新購的房子。三年多來,兒子甚至沒有給母親打過電話,所有事情都是通過其他親屬轉達。兒子也多次表示希望母親搬出房子。于是,母親決定起訴兒子,要求返還購房款作為養老基金。庭審中,雙方對款項的性質存在分歧。母親認為這是借款,而兒子認為是贈與。法院最終認定兒子應返還370萬元購房款。法官表示,雖然父母為子女購房是常態,但并非法定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義務。如果父母資助子女購房,而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將出資行為視為贈與,顯然不公平。在這個案例中,母親沒有其他房產,而兒子三年多未與母親聯系,未盡到贍養義務。因此,為了利益平衡,法院判決兒子應返還370萬元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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