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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子女購房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相當普遍。然而,究竟父母的出資應該被認定為贈與還是借貸呢?最近,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母親起訴兒子返還購房款的案件,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案件中,楊母是一位單身母親,此前名下有一套房子。由于兒子已經到了適婚年齡,楊母決定賣掉原有的房子,用賣房款購買一套更大的房子,與兒子一家一起生活。于是,楊母賣掉房子后將370萬元購房款打給了兒子,用于購買通州區的房子。然而,之后楊母與兒子及其妻子的關系惡化,兒子甚至將母親的微信拉黑,兩年多來沒有任何的聯系。楊母擔心自己被趕出家門,于是起訴兒子返還購房款。
在庭審中,楊母主張購房款應該被認定為借貸性質,而兒子則認為這是母親對他的贈與。法院根據案件證據認定,兒子并沒有證據證明母親明確表示購房款為贈與,相反,他在與外祖母的聊天記錄中表示愿意將款項歸還給母親。因此,法院認定購房款的性質為借貸,并判決兒子返還370萬元。
這個判決引發了對父母為子女購房款性質的廣泛討論。一種觀點認為,父母出資購房是基于親緣關系和傳統家庭文化,應該被推定為贈與。另一種觀點認為,子女成年后,父母不再負有供養義務,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就不能將出資直接視為贈與。在這種情況下,子女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出資為贈與。然而,無論贈與還是借貸,子女都應該心懷感激,盡到贍養和照顧的義務。
總的來說,父母為子女購房款的性質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判。法院在判決中兼顧了法律規定、傳統觀念和現實國情,維護了家庭關系的平衡,并保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無論是贈與還是借貸,都應該注重家庭的和諧和社會的穩定。同時,建議父母和子女在出資購房時應明確約定,避免日后的糾紛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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