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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稅費優惠指引》,其中有關房產稅費的政策引起了網友的關注。根據指引,涉及促進城鄉住房發展的稅費優惠有多達24條,主要包括扶貧搬遷安置和公共住房籌集建設方面的減稅利好。比如,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可以免征契稅,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取得建設土地可以免征契稅。
然而,一些網友指出,《稅費優惠指引》中的個別政策條款和之前有所變化。例如,個人轉讓家庭唯一住房的免稅期限從滿5年改為滿2年,而非普通住房無論滿2年還是滿5年都要繳納增值稅。此外,在繳納契稅方面,《稅費優惠指引》與之前的規定也有所不同。
為了核實情況,記者聯系了國家稅務總局方面,他們表示,《稅費優惠指引》只是對已經實施的政策進行梳理和匯總,并沒有發布新政策。具體的政策實施還需參照附件和各地的具體規定要求。這意味著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減征契稅的實施條件仍需要看具體的政策文件和要求。
總的來說,《稅費優惠指引》對于房產稅費方面的優惠政策進行了整理和梳理,但并沒有發布新政策。具體的政策實施還需根據附件和各地的規定來確定。因此,對于房產稅費有關的具體政策變動,還需在看具體文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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