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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發布了《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提高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的準入門檻,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新規,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業務負責人必須為專業人員。此舉旨在加強行業監管,確保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以專業、規范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根據征求意見稿,新規從備案材料準備、備案審查、備案公示等六個方面規定了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的備案管理要求。房產中介、租賃企業在經營場所及網絡服務端應當公示備案信息、收費標準等。特別是租賃企業,還需公示收取租金及押金托管的銀行賬戶,并在出租房屋內公示以上內容。此舉旨在提高透明度,確保租房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此外,配合升級后的“兩行業”從業人員信息卡顏色雖稍有區分,但式樣仍為北京市統一規定,提醒消費者注意辨別。這一舉措旨在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時要謹慎,并確保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
通過發布新規,北京市進一步加強了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租賃企業的監管,提高了其準入門檻,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將有助于推動房地產中介行業和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提升行業的整體信譽度和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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