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婚姻是人生大事,而大部分人都覺得房子是婚姻的基礎,為了完成結婚這件大事,往往會掏空多個錢包來買房。
但這兩年離婚率不斷攀升,伴隨著高離婚率而來的就是各式各樣的房產分割問題。
房產在夫妻共有財產中占比較大,在夫妻可以分割的財產中,房產一般都屬于價值最高的,也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
然而,房產的來源或購買情況卻異常繁雜,有父母出資購買、夫妻一方出資購買、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等各種情況。
我們僅憑《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為數不多的幾個條文,很難從中找到解決我們疑惑的答案。
因此,今天小笙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比較常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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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涉及房產分割的情形多種多樣,雖然上述整理的內容可能無法涵蓋離婚房產分割的所有情形,但作為日常參考還是足夠了。
除了上述財產分割明細之外,還有一些實際操作過程中需要我們留意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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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證明
我們在購房出資時,盡量有意保留自己的出資證明。
一般情況下如果購房時開發商已在發票上分別注明了雙方交納房價款的實際金額,則雙方出資情況即得到了有效證明。
則需要出資方提供自己通過銀行交納房價款的原始交易憑證(如銀行轉帳單、取款憑證等)。
如果購房發票上沒有分別寫明雙方的出資金額,
這些均可以作為解決紛爭的有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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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身出戶和離婚協議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
凈身出戶”一詞。
我們通常意義上認為凈身出戶是指離婚其中一方需要放棄一切財產,只帶走自己的身體。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凈身出戶協議在中國的《婚姻法》里沒有依據。
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
而且對于婚姻中的過錯方也并非完全沒有分割財產的權益,因此對一些并不嚴謹的“凈身出戶”協議,其法律效用可能并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么大。
除此之外,就算正式的離婚協議,也需要在民政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簽署并蓋章,才產生法律效力。
還沒去民政局離婚,即使簽了名的離婚協議已對財產處理進行了約定,財產分割的約定也是未知數。
生活中也有過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人民法院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情況。
因此,在離婚協議生效前,切忌不要隨意處置名下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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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析產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離婚析產方面,過戶的稅費和工本費都比較低,也比較省事,雙方拿著相關證件辦理析產即可。
拿到生效的離婚協議或判決書后,最好把房屋的過戶手續全部辦妥。
相信每對夫妻在結婚的時候都是奔著天長地久去的,只不過人算不如天算,生活中總會有各種各樣的事情發生,導致婚姻關系破裂。
法律無法保護完美的感情,但卻是我們財產最重要的一道防線。
最后,愿天下夫妻恩愛幸福。
畢竟最初的夢想都是一個完美的家,而不是一套冰冷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