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子繼承權公證需哪些手續
房產公證繼承,需要以下手續:首先是要提出公證申請,等到公證機構受理后,會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如果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話,公證機構一般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當事人可以憑借公證書和其他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二、
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
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填寫申辦公證申請表;
2.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回鄉證;
3.提供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4.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5.提供申辦繼續權的親屬關系證明表(由繼承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或村委和鎮政府蓋章并加審查意見);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聲明人親自到公證處,或居住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7.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繼承人辦理;
8.遺囑繼承人應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說明: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三、
繼承房產的公證費用是如何規定的
繼承房產的公證費用的規定是:房產五十萬元以下的按0.3%收取,實收不到二百元的按二百元收取;五百萬元的按0.25%收取;五百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的按0.2%收取;一千萬元以上至二千萬元的按0.15%收取;二千萬元以上至五千萬元的按0.1%收取;五千萬元以上至一億元的按0.0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