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全區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由現行的四類地區調整為三類地區。根據全區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況,對旗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進行重新調整劃分。地區類別和適用標準詳見附件。
二、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日制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980元、二類地區1910元、三類地區185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0.8元、二類地區20.1元、三類地區19.5元。
三、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得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法規另行支付。凡實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在勞動用工網上備案系統填報。
五、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內蒙古調整最低工資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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