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的流程為:
1、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提交相關的證件和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對其證件和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4、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