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哪些人?
法律分析: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當事人分為狹義當事人和廣義當事人。狹義當事人僅指的是原告和被告;而廣義當事人還包括了訴訟中的第三人。關于民事訴訟當事人還包括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權利有什么?
1、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每個當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進行訴訟2、申請回避。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當事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更換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3、收集、提供證據。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決,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真實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4、進行辯論。在法庭上,當事人有權陳述自己的意見,論證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當事人提出的意見和主張,同時也可以通過書面方式行使這一權利5、申請調解。原告起訴后,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用調解方式審理民事案件,解決民事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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