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是可以買賣的,但具有較大風險,因為現在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較多沒有取得產權證或是更取得產權證,不符合5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
2、按照《民法典》規定,安置房在沒有取得安全產權的情況下,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在買賣安置房時要注意查清拆遷前的產權性質,查看產權證,產權期限,辦理公證手續等。
拆遷安置房可以換戶主名字。安置房換戶主應在安置房滿5年原戶主取得產權證后攜帶有關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安置房變更登記申請,核稅繳稅后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變更戶主和變更房主的申請方式:
1、變更戶主需要去派出所申請;
2、變更房主經過開發商同意并去房管局申請。
安置房戶主變更方式如下:
1、買賣:轉讓人講房產轉移給受讓人所有,受讓人取得房產產權并支付相應價;
2、贈與:贈與方將自己擁有的房地產無償的轉讓給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