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請求有哪些種類?
1、確認之訴: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訴。分為肯定或積極的確認之訴與否定或者消極的確認之訴;
2、變更之訴(也稱形成之訴):請求法院改變或者消滅現存的某種法律關系的訴;
3、給付之訴:請求法院責令義務人履行一定的實體義務,以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的訴。行為給付之訴通常分為積極行為給付之訴與消極行為給付之訴;
4、法律依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訴訟和審判的關系是怎樣的?
審判權是法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訴訟參加人之間的爭議、糾紛進行居中裁判的權利。包括民事審判權和刑事審判權。訴訟權是訴訟參加人在訴訟程序中所享有的權利,例如當事人的陳述權、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聘請律師的權利,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等等。
審判權,或稱為司法管轄權,是指法院或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在大部份地區,不同法院的審判權是不同的,通常以區域和類別劃分。審判權通常指法院依法審理和裁決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權力。
訴權:是由訴的法律制度所確定的,賦予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基本權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請求國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權利。即賦予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在其權利受到侵犯,或者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爭執時,縣有進行訴訟的權能。
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權是國家賦予檢察機關對國家的憲法、法制的統一、正確地執行進行監督的權力,是國家權力在社會生活中的體現。 檢察權是檢察機關對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行政命令、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監督和引導的權力。
審判權是法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訴訟參加人之間的爭議、糾紛進行居中裁判的權利。包括民事審判權和刑事審判權。訴訟權是訴訟參加人在訴訟程序中所享有的權利,例如當事人的陳述權、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聘請律師的權利,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等等。